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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分配|丈夫離世遺物業兄弟姊妹欲分錢 妻子感徬徨【拆解遺產分配】

發佈時間: 2021/07/13

親人離世固然傷感,但隨後的遺產繼承問題亦叫人頭痛。有網民指女友人丈夫早前離世,友人原打算將丈夫遺下的物業出售,惟丈夫幾名兄弟姊妹卻有意分錢,令事主不懂如何處理。翻查相關資料,遺產分配取決於多項因素,包括是否有訂立遺囑,以及離世者是否有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等,當中社區法網就綜合出幾種常見例子供大家參考。

丈夫離世遺物業 妻欲出售卻遭兄弟要求分錢

一位網民於Facebook群組發文,指一名友人的丈夫早前離世,留下一層由他擁有的物業。事主指友人有意將丈夫遺下物業賣出,惟丈夫的兄弟姊妹則要求攤分遺產,對此不知該如何處理。事主則代友人向網民請教:

「請問是否合理?是否老婆為第一繼承人?」

網民之解答留言眾說紛紜,有人主張離世者配偶有權分得所有遺產,包括其住所物業;有人則指要視乎離世者是否尚有父母或後裔,如有則配偶需先與死者父母或後裔攤分部分遺產,惟普遍主張兄弟姊妹於繼承遺產時的優先次序較低,除非死者有於遺囑列明,否則認為兄弟姊妹無法分得遺產。

3大遺產繼承常見情況

由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設立的社區法網,就死者未有訂立遺囑的遺產分配問題,列舉出3種常見例子,包括是否擁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兄弟姊妹等,各情況處理方法都有所不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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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或可以遺產討回物業

社區法網亦舉例指,如A先生及B女士為夫婦、有子女,二人擁有價值100萬元的婚姻居所,並以A先生名義持有,但A先生離世時並未訂立遺囑,連同居所留下145萬元遺產。

撇除A先生的葬禮費用及其他行政開支,B女士有權取得50萬元加上剩餘遺產的一半 [(145萬元 – 50萬元)÷ 2 ],總數為97.5萬元。A先生的兩名兒子,則可以均分剩餘的遺產(47.5萬元)。

B女士可以利用她應得的97.5萬元,以討回婚姻居所(即既不出售居所,亦不取走97.5萬元),再另行支付2.5萬元之樓價餘額。兩名兒子分得的遺產,則仍然維持於47.5萬元。

留意上述情況僅限A先生並未立下遺囑。如A先生有立遺囑,且上面列明將居所送給在生的配偶,則B女士可取得該物業;如有遺囑但未列明相關條款,則B女士無權以應得遺產去換取婚姻居所。

兄弟姊妹僅在死者無父母、子女下可分遺產

同一前題下的另一情況,如A先生的子女已去世,但母親、兄弟姊妹及配偶仍然在生,據同一資料指B女士可首先分得100萬元,並再獲得剩餘遺產的一半,即合共122.5萬;A先生母親可獲餘下之22.5萬,而A先生的兄弟姊妹只有在沒有遺下後裔或父母時才可分得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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